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山政办〔2017〕29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区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鹤政办〔2017〕31号)要求,经审核确认,区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87项,保留9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部门之间函询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或相关材料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证明事项取消后,各部门务必做好后续衔接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必要情况可采取部门之间调查函询、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确保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实到位,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等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因取消证明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确需增设或调整的,要按程序报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方可列入清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证明事项。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利用现有证照等材料替代各类证明。证明事项取消调整后,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保证群众可以通过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书面承诺等方式替代。
(二)受理部门主动调查核实。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方便群众办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形成统一的证明模板,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办理。对群众在我区以外办事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务实服务的原则,及时开具相关证明,为我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个人表现类、品行类、评审评选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清理各类证明工作。将证明事项的清理和规范纳入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山城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山城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附件1
山城区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1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资信证明 |
银行 |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 |
|
2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健康体检证明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
|
3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
申请医疗机构 执业登记 |
|
4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区疾控中心 |
申请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 |
|
5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
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 |
申请医疗机构 登记 |
|
6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
原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 |
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
|
7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 出具的证明书 |
地名管理部门 |
申请变更医疗 机构地址 |
|
8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非本省户籍出具婚姻 生育证明(三孩生育证) |
由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婚姻生育证明 |
办理三孩生育证 |
|
9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婚育情况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10 |
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亲属关系证明 |
派出所或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 |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报销临床用 |
||||||
|
11 |
山城区农业局 (粮食局) |
银行存款证明 |
银行 |
法人办理粮食 收购许可证 |
||||||
|
12 |
山城区农业局 (粮食局) |
经营场所及仓房配备证明 |
粮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
法人办理粮食 收购许可证 |
||||||
|
13 |
山城区农业局 (粮食局)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山城区种子管理站 |
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
14 |
山城区农业局 (粮食局)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仓房检验技术人员配备证明 |
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区种子管理站 |
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
15 |
山城区农业局 (粮食局) |
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
16 |
山城区司法局 |
亲属关系证明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办理继承财产公证 |
||||||
|
17 |
山城区司法局 |
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医院 |
办理继承财产公证 |
||||||
|
18 |
山城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 |
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 |
经济困难证明 |
||||||
|
19 |
山城区农机局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
村委会 |
农业机械入户 |
||||||
|
20 |
山城区农机局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
村委会 |
农业机械驾驶证 |
||||||
|
21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
资金证明 |
金融机构 |
办理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审批 |
||||||
|
22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
户籍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办理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初审 |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
|
23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建设资金证明 |
金融机构 |
办理在宗教活动内改建或者新建筑物需县级以上宗教部门同意 |
|
||||
|
|
24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消防证明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 |
|
||||
|
|
25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验资报告 |
法定的验资机构 |
办理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
||||
|
|
26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收养证明 |
民政部门 |
办理公民民族 成份变更 |
|
||||
|
|
27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公民民族 成份变更 |
|
||||
|
|
28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婚姻关系证明 |
民政部门 |
办理公民民族 成份变更 |
|
||||
|
|
29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场所所有单位或个人 |
办理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
||||
|
|
30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 外事侨务委员会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办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
||||
|
|
31 |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反担保单位证明 |
担保人所在单位 |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
|
||||
|
|
32 |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050”灵活就业证明 |
乡镇(街道)、居委会 |
办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
|
|
33 |
山城区林业局 |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村委会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
34 |
山城区林业局 |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调运检疫现场合格凭证 |
林业局 |
办理省内调运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 |
|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
|
35 |
山城区林业局 |
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和场地证明 |
申请单位 |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
||||
|
|
36 |
山城区林业局 |
租地合同 |
法人单位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
|
|
37 |
山城区林业局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木材来源所属单位(集体)、个人 |
木材运输行政许可审批 |
|
||||
|
|
38 |
山城区林业局 |
场所提供方同意 使用证明 |
场地所属单位(集体)、 个人 |
木材加工经营行政许可审批 |
|
||||
|
|
39 |
山城区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公司)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 |
|
||||
|
|
40 |
山城区林业局 |
占用林地补偿证明 |
被占用林地的单位(集体)、个人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 |
|
||||
|
|
41 |
山城区林业局 |
资金证明 |
具有资质的单位(公司) |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 |
|
||||
|
|
42 |
山城区林业局 |
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 |
申请单位 |
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
|
|
43 |
山城区林业局 |
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
申请单位 |
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
|
|
44 |
山城区林业局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 |
申请单位 |
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
|
|
45 |
山城区林业局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工商局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
46 |
山城区林业局 |
检疫证明 |
申请人 |
办理木材运输行政许可证 |
|
||||
|
|
47 |
山城区林业局 |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兽医师资格证) |
申请单位 |
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
|
48 |
山城区林业局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单位 |
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
|
|
49 |
山城区文化体育和 旅游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合格证 |
山城区消防大队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和文化娱乐场 |
|
||||
|
|
50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单身证明 |
民政局 |
办理购房减税 |
|
||||
|
|
51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退出宅基地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 |
进城农民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
|
||||
|
|
52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资金到位证明 |
银行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
|
53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收入证明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
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
|
54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住房情况证明 |
个人、居委会提供房产证明 |
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
|
55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比例证明 |
项目施工、建设、监理三方 |
证明达到办理预售许可条件 |
|
||||
|
|
56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山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
办理暂住证 |
|
||||
|
|
57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收入证明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
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
|
58 |
山城区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工作单位 |
核对家庭收入 |
|
||||
|
|
59 |
山城区民政局 |
夫妻证明 |
村(居)委员会 |
核实两人夫妻关系 |
|
||||
|
|
60 |
山城区教育局 |
居住证明 |
公安部门 |
义务教育就学 |
|
||||
|
|
61 |
山城区教育局 |
低保证明 |
民政部门 |
困难学生认定 |
|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
|
62 |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证明》或 《失业证明》 |
乡镇(街道)、居委会 |
办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
|
|
63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经办人委托书 |
运输企业 |
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
|
|
64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运输站(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交通、消防等主管部门 |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许可条 |
|
||||
|
|
65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货运站土地合法证明、货运站房屋合法证明 |
货运站经营企业提供 |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许可 |
|
||||
|
|
66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遗失刊登声明 |
所在地报刊机构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证件换发、补发 |
|
||||
|
|
67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明、不少于3年的租用经营场所的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 土地使用证明 |
所在地土地主管、房产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或出租方 |
机动车驾驶员 |
|
||||
|
|
68 |
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不少于3年的租用教练场地的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
公安、交通部门 |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
||||
|
|
69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就业报到证 |
学校 |
大中专毕业迁移户口 |
|
||||
|
|
70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出生医学证明 |
医院或者卫生局 |
申报、迁移户口,证明出生日期错误 |
|
||||
|
|
71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结婚证 |
民政局 |
申报、迁移户口 |
|
||||
|
|
72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房屋产权证 |
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处 |
迁移户口 |
|
||||
|
|
73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死亡医学证明 |
医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 |
死亡注销 |
|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
||||
|
|
74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变更姓名证明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
变更姓名 |
|
||||
|
|
75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死亡证明 |
村、居委会,非正常死亡 公安机关 |
死亡注销 |
|
||||
|
|
76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变更民族批准证明 |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 管理委员会 |
变更民族 |
|
||||
|
|
77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性别鉴定证明 |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 |
变更性别 |
|
||||
|
|
78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变更婚姻状态证明 |
民政局、法院 |
迁移户口、 变更婚姻状况 |
|
||||
|
|
79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房管局 |
租赁房屋迁移户口 |
|
||||
|
|
80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的备案证明 |
工商局 |
设立集体户口、 招工迁移户口 |
|
||||
|
|
81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
大中专学生毕业迁移户口 |
|
||||
|
|
82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投靠迁移户口 |
|
||||
|
|
83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收养证 |
县级以上民政局 |
收养入户 |
|
||||
|
|
84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迁出户口证明 |
高校 |
大中专录取迁出 |
|
||||
|
|
85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安置办介绍信 |
退伍军人安置办 |
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
||||
|
|
86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单位、社区、 村(居)委会证明 |
单位、社区、村(居)委会 |
补录户口、调查核实 |
|
||||
|
|
87 |
山城区公安分局 |
入伍通知书或 服现役证明 |
部队 |
入伍注销户口 |
|
||||
附件2
山城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 单位 |
证明用途 |
|
1 |
山城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亲子鉴定证明 |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 |
司法鉴定机构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
2 |
山城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
婚姻生育证明 |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关于简化优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豫卫家庭〔2017〕5号) |
原工作单位或现居地村(居)委会 |
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
3 |
山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到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 |
银行 |
证明建设单位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建设项目的实施 |
|
4 |
山城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
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证明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第六条 |
场所所有单位或个人 |
办理举行大型 宗教活动审批 |
|
5 |
山城区交通 运输局 |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或监控安装企业提供 |
申请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 |
|
6 |
山城区林业局 |
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
需要采伐树木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
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证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 单位 |
证明用途 |
|
7 |
山城区林业局 |
林木权属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五章第三十条 |
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 |
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
|
8 |
山城区林业局 |
动物、饲料来源证明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第三条 |
动物、饲料来源所属单位(集体)、个人 |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许可审批 |
|
9 |
山城区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 合法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 第三十五条 |
申请人 |
办理木材运输 行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