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2017年度责任目标已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鹿楼乡人民政府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6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6.5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8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人。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6.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7.完成年度粮食总产量0.36万吨。
18.城镇新增就业6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2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1.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2.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5.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其中区重点项目新开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5个。
26.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7.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8.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29.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2套。
30.按规定流程完成5个保障房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3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3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33.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4.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5.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3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石林镇人民政府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5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9.4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8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800人。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6.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7.完成年度粮食总产量1.44万吨。
18.城镇新增就业3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2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1.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2.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5.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4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6亿元。其中区重点项目新开工2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5个。
26.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7.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8.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29.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15套。
30.按规定流程完成3个保障房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3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3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届满复审。
33.推进2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开发,实现2个贫困村摘帽、899人稳定脱贫。
34.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5.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责任任务。
36.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责任任务。
3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4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3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6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人。
14.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6.城镇新增就业20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9.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0.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3.区重点建设项目竣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6.6亿元。其中区重点项目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3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4个。
24.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5.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
27.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32套。
28.按规定流程完成8个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2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30.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3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32.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3.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4.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5.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3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长风中路街道办事处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3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6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人。
14.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6.城镇新增就业17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9.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0.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3.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2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3.3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4个。
24.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5.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
27.按规定流程完成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2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2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30.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1.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2.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4.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3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山城路街道办事处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8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3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6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人。
14.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6.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9.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0.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3.区重点建设项目竣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2.8亿元。其中区重点项目竣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2.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4个。
24.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5.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6.按规定流程完成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2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2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29.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0.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1.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3.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3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汤河桥街道办事处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5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3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6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人。
14.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6.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9.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0.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3.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竣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0.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4个。
24.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5.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2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28.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29.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0.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2.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3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鹿楼街道办事处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万元,增长15%,楼宇经济目标1200万元,增长20%。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3亿元。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700万美元。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600万元。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0万美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人。
14.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二、公益类目标
16.城镇新增就业1300人。
三、控制类目标
1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9.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20.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2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2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专项类目标
23.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3个,竣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3亿元。其中区重点项目开工1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4个。
24.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26.全年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0家以上。
27.按规定流程完成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安置及分配工作,并做好安置分配后的档案归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2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2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
30.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31.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32.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3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4.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3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3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区监察局
1.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和区委区政府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持续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3.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区发改委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由服务业办承办)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
7.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8.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9个、竣工7个,完成投资21亿元。
9.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0.完成全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发展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由服务业办承办)
12.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年度任务。
13.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14.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度任务。
15.搞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全区经济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
1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17.抓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任务。
1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2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区统计局
1.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阶段性工作。
2.按照国家、省、市统计调查标准及各专业方法制度的要求,按时完成基本统计任务和抽样调查任务。
3.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任务。
4.按时完成市、区政府制定的量化指标的统计认定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
5.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全年撰写统计分析、调研报告12篇。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财政局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70万元,增长10%,力争达到12%。
2.严格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控制在财力以内,并有所节余。
3.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达到上级要求。
4.完善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保障任务。
9.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1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严防债务风险,不被列入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地区名单。
区人社局
1.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500人。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万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
3.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4.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录工作;加强工资管理和职称工作,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5.加大职工维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审计局
1.完成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社会保障资金等审计项目。
2.完成区本级地税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任务。
3.完成区经济责任领导小组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4.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面达到20%。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事管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2.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3.做好区机关大院的管理工作,加强供暖工作管理,确保机关大院的正常供暖。
4.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全区各类会议顺利召开。
5.加强机关食堂管理,进一步改善就餐环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国税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17200万元。
2.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文明征税,进一步改善税风税纪。
3.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税,杜绝“跑、冒、滴、漏”,做到无漏征漏管户。
4.继续推行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高效、文明、法治、公平的税收征管新体制。
5.按时向区财政局提供乡办入库税收和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金数额。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地税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
3.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人员素质,筑牢防腐体系。
4.按时向区财政局提供乡办入库税收和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金数额。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
1.不断提高事项进驻率和事项授权率,确保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窗口进驻率达90%,事项审批授权率(区内审批权限内)达95%。
2.梳理分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窗口事项即办件办结率保持100%,承诺件按期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力争实现行政服务零投诉。
3.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做到咨询“一口清”、受理“一单清、告知“一次清”、审批“一核清”。
4.围绕区重点工作,积极为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搞好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全程领办、代办服务。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牟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1.实际到位省外资金2亿元。
2.实际利用境外资金400万美元。
3.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00万元。
4.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0万美元。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7.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3.3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新开工1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2.7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2个。
8.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
10.完成牟山工业集聚区整体规划修编工作。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商务局
1.全区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2.4亿元。
2.全区实际利用境外资金6008万美元。
3.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5507万元。
4.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360万美元。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
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文体旅局
1.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2.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举办山城区新春文艺汇演等大型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大力开展广场文化,全年不少于15场;深入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全年放映600场次。
3.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零门槛免费开放工作。
4.加强文物保护。做好大胡村李家大院和肥泉村张家大院文物修缮工作。
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省市区项目申报工作。
6.加强对网吧、KTV、书店、印刷店文化经营单位管理,确保文化市场健康秩序发展。
7.加强山城区文体中心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一个洁净、文明、秩序的文体活动场所。
8.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9.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万元。
1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农业局(粮食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
2.大力发展优质粮生产,优质粮面积达到2万亩。
3.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推广农业新技术3项。
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5.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出现焚烧现象。
6.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开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
7.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万元。
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水利局
1.推进山城生态建设,加快汤河流域综合整治。
2.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2.2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
3.完成辖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及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4.完成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及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工作。
5.积极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6.完成小流域治理600亩。
7.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9.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万元。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林业局
1.完成全年造林任务2700亩。
2.加强林政管理,年森林采伐量不突破市定采伐限额。
3.加强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病虫害。
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万元。
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畜牧产业服务中心
1.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
2.加强禽畜免疫,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限养区内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4.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农机局
1.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补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整合农机资源,规范农机合作社服务水平。
4.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7.4万千瓦。
5.机耕率、小麦机播和机收率分别达到95%以上。
6.培训农业机械驾驶员90人。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城乡规划管理局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乡镇做好镇域规划及乡村规划。
2.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规划建设项目。
3.科学规划旧城改造项目,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统筹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品位。
4.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规范优化行政许可流程。
5.持续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城市按规划进行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目标任务。
2.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719套(公租房1093套、棚改房626套)。
3.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成物业管理目标。
4.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5.加强城市防汛,做好汛期河道和雨水管网清淤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6.严格执行政策,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完成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7.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进村庄环境与风貌整治。
8.按时足额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1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3.完成省定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14.完成老城区统筹提升建设年度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16.完成城区集中供暖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1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
付目标任务。
区市政管理处
1.加快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完成对红旗街、泗河街、新建街等城区损坏路段的改造提升和引淇入汤工程建设任务。
2.完成汤河、泗河污水管网清淤维护等工作。
3.加强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与维护,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队伍素质。
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2个。
6.区重点建设新开工2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9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新开工2个,全年完成投资1.4亿元。
7.完成春雷路泗河桥修复工程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园林处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2.加快城区绿化。高标准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绿化提升,治理黄土裸露。
3.做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道路和各个环岛绿化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及缺株苗木的补植补种。
4.完成枫岭公园节能减排碧水蓝天绿化提升工程,做好植物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环卫处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2.新建3座公厕。
3.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控制道路扬尘,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任务62万元。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城建监察大队
1.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成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目标任务。
2.加强城市管理,扎实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严格治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加强汤河整治力度,成立专项治理队伍,加强巡查与执法力度。
7.完成区下达的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区惠民公司
1.加强承建项目建筑质量安全、游乐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2.做好项目建设,福惠苑、锦绣家园、新都汇、澳林城主体完工,区机关职工服务中心交付使用,全年完成投资4.5亿元。
3.做好惠民美居回迁安置后续移交工作。
4.区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
1.完成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坚持“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3.加快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通过省厅验收。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加强土地储备。
5.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强规划和计划管控,无违反规划和计划批地行为,无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6.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7.按照市委、区政府支持山城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工作的要求,积极为山城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8.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结案率达到95%;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8%。
9.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1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区交通运输局
1.S221东大线改建工程山城区段6月底前完成附属工程。
2.完成2016年续建农村公路13.4公里,新建设桥梁100延米;完成2017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0公里(其中县乡道3公里,村道17公里)。
3.巩固农村公路、省级“文明示范路”和乡镇标准化管养站创建成果;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4.完成市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投放公共自行车二期300辆。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万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7.提升山城区公交站牌形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市场发展中心
1.高质量服务居民购物,努力提升菜篮子、果盘子工程质量。
2.加强行业管理,深入开展创建行业文明和文明市场活动。
3.积极参与新建市场规划、论证,统筹谋划市场建设。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辖区市场的建设步伐。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消防设施投入,实施有效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区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5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5亿元。
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环保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3.山城区汤河耿寺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类的标准。
4.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12天。
5.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6.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安监局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务。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安。
4.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十三五”规划,强化各乡镇(办事处)、工业集聚区安全监管工作,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准入关。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隐患排查覆盖率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7.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乡镇有安全管理机构,村(社区)有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
8.持续推进安全河南创建,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9.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定目标以内。
10.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信访局
1.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重信重访率控制在10%以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和恶性信访案(事)件,不发生引起媒体炒作的热点性信访问题;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严格控制赴省、市集体上访,不发生赴省、市重复集体上访。
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视频信访系统建设任务。
3.畅通信访渠道,扎实开展党政领导(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大接访活动,积极推行乡办书记主抓信访工作。
4.强化信访稳定案件协调处理周例会制度,加大协调处理力度。
5.严格信访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源头。
6.狠抓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信访工作机制的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上年明显提高。
7.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民政局
1.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2.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3.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
4.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解决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困难。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教育局
1.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12名。
2.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教育体系。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
4.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继续做好农村学校部分科目教材循环使用工作。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6.落实省、区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治理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2所公办幼儿园。
7.完成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完成初、高中后未升学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等任务。
8.推进科技中专与省外知名教育集团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9.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成教师培训1000人次,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0.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1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2.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14.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卫计委
1.豫北仁和医养结合养老中心主体完工。
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公立医院改革年度任务。
3.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用。
4.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扎实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7.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有效防范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达100%。
8.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及时处理率100%。
9.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100%。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1个。
12.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4.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水平,签约率达50%上,
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2.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依法整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大力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工作,采取检查指导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示范街(店)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山城区餐饮单位管理水平。
4.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四进”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5.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五不放过”原则,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司法局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山城建设。
2.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3.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活动,扎实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资金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残联
1.严格规范残疾人培训管理和残疾人证管理。
2.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完成残疾人职业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抓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4.做好残疾人的信访接待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成立残疾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社区残疾预防工作站,完成我区全国残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公安分局
1.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积极应对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不发生有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力争现行命案侦破动态保持发一破一,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黑恶犯罪案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破的经济案件破案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
4.继续深化“畅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切实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管理,不发生因公安环节造成的重特大治安事件。
6.落实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安信访涉法涉诉越级上访总量下降,上级交办信访重点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科信委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加强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指导全区工业发展。
4.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5.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6.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测分析。
7.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0.3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0.3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2个。(由“双创”办公室承办)。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区质监分局
1.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完成2017年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和质量强区工作目标,力争培育出1家市长质量奖企业、2-3家区长质量奖企业。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3.加大名优产品培育力度,力争2017年新培育1-2个河南省名优产品。
4.认真做好循环经济标准化推广工作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区工商分局
1.加快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五证合一”和“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探索试行“多证合一”。
2.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商标宣传、培育、服务力度,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
3.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教育与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石林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2.实际到位省外资金2亿元。
3.实际利用境外资金400万美元。
4.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00万元。
5.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0万美元。
6.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个,竣工3个,全年完成投资3.6亿元。其中市重点项目开工1个,竣工1个,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年谋划项目2个。
7.全年完成入库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石林陶瓷园区建设目标任务。
9.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1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户。
1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
12.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1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